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5,032.56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488.8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已于2021年11月8日到账。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32,798.1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2,464.76万元,本期投入20,333.4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835.64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余36,526.37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26,1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10,426.37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总额(万元) 截至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及 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新冠疫情爆发的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和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质量,有节奏的放缓募投项目进度。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