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工商登记便利化的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道路上向前迈出坚实步伐,为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二是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改革。根据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901万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从过去普遍征收5%的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收负担总体下降近四成。
在此背景下,为更加全面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后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情况和新特点,为国家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2016年和2017年国家统计局对小微企业开展了两次固定资产情况专项调查,2018年,国家统计局首次将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情况调查纳入常规调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是对统计范围的重要拓展。
刘志昭处长:调查范围为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和2019年度新注册小微样本企业,调查对象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样确定。
1.建筑工程(各种房屋、建筑物等):2019年度支出和2018年全年支出。
2.安装工程(安装各种设备、装置):2019年度支出和2018年全年支出。
5.补充资料:2019年是否有填报了计划总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统计报表。
刘志昭处长: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情况的调查频率为年度报送一次。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11月,限额以下批发和M6 米乐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时期为1-12月,2019年度新注册小微样本企业调查时期为1-12月。
刘志昭处长: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有形资产即为固定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注意区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反复使用,且保持不变的实物形态,但与固定资产相比它具有单位价值低、使用期限短的特点。因此,低值易耗品不能作为设备工器具购置,不能纳入固定资产统计范围。
房屋类,包括个人生活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科学实验用房、办公用房、文体活动用房、教育、卫生用房等;
构筑物类,包括道路、桥梁、管道、水坝、水库、仓库、台站、堤坝、坑、井、沟、洞、塔、槽、设备基础设施及其他构筑物;
机器设备类,包括通用和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类,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和专用仪器仪表;
刘志昭处长:填报固定资产支出的依据主要是调查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相关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支付凭证)填报;
如果调查单位报告期会计核算尚未完成可按照上期会计资料进行填报(需要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