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提醒 5月31日前米乐 M6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5-30
 5月3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截止于这一天,还有关联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

  5月3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截止于这一天,还有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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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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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后,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该支出一定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只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证据,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Q2: 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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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符合上述文件的纳税人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2.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若A企业2022年5月份成立,全年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实际支出30万元:

  选择第一种方法时,四季度研发费用为30万元,全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为70*75%+30*100%=82.5万元;

  选择第二种方法时,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为8个月,四季度研发费用等于3/8*100=37.5万元,全年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为62.5*75%+37.5*100%=84.375万元。

  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50行选择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Q3: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一般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一键零申报”这三个申报入口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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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微利企业入口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纳税人填报,可减少填报收入、支出明细表及期间费用表。

  202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也就是企业税务登记中的“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

  Q4: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如何填报享受加计扣除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纳税人需根据购置资产的单价选择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单价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填报第11.1行次,资产单价大于500万元的填报第12.4行次。

  米乐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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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还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0.2行次“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享受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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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同时废止。目前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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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同时,明确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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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填写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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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

  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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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度存在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要在A105000表第19行中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相关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2022年度关联申报,须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未按期申报会受到行政处罚。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也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5、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时,G101000《关联关系表》是否需要填报所有的关联方信息?

  答:不是的。《关联关系表》只需要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息。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规定了7种类型的关联关系,即A 控股关联,B 融资关联,C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D购销、劳务控制关联,E任命、委派高管关联,F家族、亲属关系关联,G 其他关联。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而构成关联关系的,在填报《关联关M6 米乐系表》时,选填“G.其他关联”选项。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控股关联关系。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间接持股的情形下,即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例如,A 企业不直接持有C 企业股份,但A 企业直接持有B企业30%股份,B企业直接持有C企业40%股份,则A企业视同间接持有C企业40%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