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惕!辽宁沈阳,一男子的房租到期后,他把房东的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全部卖掉,可是他却拿着这些钱,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房东看到他的所作所为,简直是欲哭无泪!米乐M6 M6米乐
根据房东的描述,这名男子入住时,两人约定每月850块钱租金,押一付一,可是自从这名男子入住后,就陆陆续续开始从她借钱。
说来也可笑,最少的一次借10块钱,最多的一次借70块钱,直到后来,房东还给他垫了22块钱的电费。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一个月就过去了,房东本想电话催促他交下个月的房租,可电话却一直打不通。
房东觉得事出反常必有妖,经过几次拨打无果后,她就想亲自上门看个究竟,可是当踏入房门的那一刻,眼前的场景彻底把她给惊呆了。
只见室内的所有家用电器被一扫而光,她在生气之余,就打开了对方的朋友圈,可这名男子在几天前就买了机票,人家出去旅行了。
毫无疑问,房间内的所有物品都属于房东私有财产,尽管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但这名男子只能对房屋和室内的物品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擅自出售或者转移的权利。
尽管如此,这名男子还是与事实之不顾,擅自变卖了房东的所有家用电器,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盗窃行为。
所谓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米乐M6 M6米乐这名男子在未经过房东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把室内的所有家用电器进行变卖折现,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盗窃。
不过我倒是认为,本案中男子的行为不应该属于盗窃行为,而应该属于侵占行为,尽管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目的相同,都是想把他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但前提却不尽相同。
所谓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如侵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罪客观方面,都不是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作为其行为手段,都要求以情节严重。
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在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一、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在行为人持有或控制之下,行为人只要采取欺骗、抵赖等手段就可以使持有变为占有。
其二、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持有他人财物。
就本案而言,男子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室内的所有物品已经被他实际占有,他后续通过变卖的形式,把实际占有转化为实际所有,所以他的做法应该属于侵占行为。
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房东的描述,她损失的财物约5000元左右,即便按房东所说的额度,如果去掉折旧的话,也达不到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的前提,要根据这名男子变卖的财物来确定,如果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即便数额较小也涉嫌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就有了变卖家具、家电的想法,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对于这种情况,租客在主观上就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采取欺骗的手段与房东签订合同,房东基于错误的认知,将房子和室内物品交给对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属于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也是要看数额,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构成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各位房东朋友,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一旦遇到类似事件,请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