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通过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来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4月20日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读书分享会第三十六期,辅警卫雄珍系统性讲解了法院安检常识,使全院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危险防范意识,确保审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1.取下携带箱包、随身物品放置于指定工作台或置物筐,通过X射线检测仪或进行开包检查;
2.与诉讼活动无关和未经允许携带的物品,应按规定予以奇存,M6 米乐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应子暂扣;
(三)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四)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按照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检人员自行处置;
(五)对暂扣的爆炸物等危险物质应当放置于专用防护器具和场所,M6 米乐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五、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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