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太原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5号)要求,我市经评估确定2023年度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米乐M6 M6米乐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问:工伤职工三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去世,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答:不能。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二)问:职工发生工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听说缴费会有所变化,具体如何规定?
答: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可以。职工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事故,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答:需要。因工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其近亲属、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