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出台《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导向,支持开展残疾人身体功能评估,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选用、定制(改制)、设计、装配、调试、使用指导及训练、回访跟踪、维护维修、咨询转介等服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从既有的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用于残疾人康复的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各级社会捐赠资金中列支。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由省残联每年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额度,按照各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需求、资金保障能力和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估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审核后下达各地。各地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争取将更多慈善捐助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进一步调整优化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和各级社会捐赠资金的支出结构,将支出进度差、资金绩效弱、社会效应不明显的相关资金调整用于支持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促使财政补贴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对象是具有云南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者由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17岁残疾儿童。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依照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对所选辅助器具价格等于或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据实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行承担。
补贴对象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尚在使用期限内的辅助器具,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辅助器具补贴经费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