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锦绣壹号院,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线)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