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两大类,其中职工医保由我们和公司共同缴纳,我们个人缴纳的部分是直接进入到我们个人账户的,
这里简单说一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区别,个人账户说白了就是你自己的钱,一般用于医保定点门诊看病/定点药店配药报销,统筹账户是由国家统一管理,一般用于住院后的报销。
想要用医保卡报销,就必须确保就医和配药药房属于医保定点报销范围,否则就不能用医保进行报销。
另外,由于目前医保还未全国通用,遇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宝们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可通过随申办App医保服务进行就医关系转移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线下需持社保卡(如无社保卡需持身份证)到各区就近医保事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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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1、首先自己需要先出1500元的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2022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2医保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7万元提高到5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自己只需要支付8%,绝大多数都是由医保基金买单。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50元,二级100元,三级300元;
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50元,二级100元,三级300元;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50元,二级100元,三级300元;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50元,二级100元,三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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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体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医保服务理念,生育保险的申领渠道依托”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网上自主申请。同时,也保留线下申请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孕产妇都能通过有效渠道,获得生育保险的待遇。
1、线日后生(流)产的孕产妇本人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系统认证后,登录申领。
(1)申请人登录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系统根据预留的身份证号、姓名进行预填。(2)申请人根据生(流)产情形和生(流)产地点选择,并进入下一步操作。
(3)申请人填写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等信息,并填入生(流)产医疗机构名称、分娩或流产方式、孕期的信息、配偶信息、结婚登记信息等。通过系统成功获取生育证明电子证照,根据照面信息由系统填入。
(4)申请人根据系统提供的15家银行选择本人持有的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填写银行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6)根据生(流)产情形和地点拍照上传对应材料,有电子证照的材料可直接调用。
(7)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材料后,线、线)孕产妇本人或委托他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可到全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其中: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二、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三、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以上“1、2”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04年4月15日以后生育的,女方生育时年满24周岁的,申领时可以按“晚育”待遇享受生育保险)
*摄图网401441234失业保险与我们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失业保险金,不过要注意的一点是:不是失业了就一定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哦!
如果有需申请失业保险金可以前往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市民云APP提供【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线上申领,失业登记提供三个服务版块↓
⑤在法定养老年龄前二年以内,可以申请延长失业保险金(全市通办,街道受理)
职工正常退休申领养老金条件1、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人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待遇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请人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待遇发放等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
由于每位小伙伴的自身情况都不相同,果果在这里推荐大家使用上海养老金预测平台估算自己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哦~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统筹地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温馨提示:如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本市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因伤情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可以到外省市就业。未住院期间,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经鉴定确需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目前本市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工伤人员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5%。目前,本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8292元/月、7737元/月、7268元/月、6804元/月。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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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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