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份即将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突然想到了关于计量器具等级划分的问题(似乎跑偏了),然后就在跑偏的路上越走越远。。。。。
初步挖掘,关于计量器具的分类大类来说分为两类: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最新版为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2019年第48号公告,附后)、非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
继续深挖,找到了原化学工业部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88年10月10日发布生效的《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附后),该办法好像没有废止(没有找到明确的废止文件),并且在很多企业内一直在沿用。该办法采用的是ABC分类法(具体内容请自行百度),内容对于现在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很有指导意义。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同样的计量器具用途不同类型不同)
2.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有控制回路和较重要检测参数的计量器具或施工过程中检测主要参数的计量器具。
5.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高但非停产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
3.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及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1.凡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对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开展自检的企业,也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安排检定。
2.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验或比对方法,并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严格按规程实施周期检定,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1.对于连续性运转装置上拆卸不使的计量器具,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可随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在日常运转中,必须严格监督检查。
2.对准确度要求较高,但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以保证计量器具可靠性为原则。对使用频次高和需确保使用精度的计量器具,应酌情缩短检定周期。
3.通用计量器具专用时,按其实际使用需要,根据检定规程要求,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项目的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许使用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的明显位置处标帖限用标志。
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的或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可实行一次性检定。
2.非生产关键部位起指示作用、使用频率低、性能稳定而耐用以及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安装的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至4个周期内。
5.对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其余计量器具,可根据计量器具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性管理。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