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 M6米乐关于工具的充分类,没有按照教材顺序在第二节学习,而是放在了工具的计量以后,因为重分类涉及工具的计量,这样学起来更容易理解,逻辑更合理,学习更轻松。
工具的重分类,就是对各种工具的类型进行重新分类,这里也是主要学习资产的重分类。
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和业务模式对资产进行分类,可以分类为3+1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债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其他债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交易性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其他权益工具)。
为什么我总说是3+1类?因为其他债权和其他权益工具,本身属于同一类资产,只是基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指定为一种权益,这种情况非常特殊,所以,这种指定一旦做出,就不得撤销。
既然都不能撤销了,就永远只能是权益工具了,不存在重分类的问题,那资产的重分类就是对前三类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企业最初都是基于自身的管理模式和业务特点,对资产进行分类的,而且每种资产对报表的影响不一样,有的不影响当期损益,有的影响当期损益,而且影响的时点和程度也不一样。所以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肯定不能随意变更,不能想重分类就重分类,否则就乱套了。
所以资产重分类是一种极为罕见的情形,不鼓励不提倡这样做,如果非要进行重分类,那也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受到的影响对资产能进行重分类,比如业务模式发生变化了,资产的分类肯定要受到影响。
负债不能进行重分类。负债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欠别人的钱,是一种支付的义务,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就是一种义务,就得按照约定还款。但是资产不一样,资产是企业的一种权利,你可以根据你受到某些不利影响进行重分类。
负债就像你从银行借的钱,只能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改变用途就是违约,也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允许用你的产品、你的股权或你的其他资产去偿债,不由得你想拿什么偿债就拿什么偿债。
资产的重分类就像你自己的钱,你可以存银行,可以买基金,可以炒股,你爱怎么分类使用就怎么分类使用。
我们这一节学习的资产的重分类是在资产内部进行重分类,不包括资产与负债之间的转换。我们知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公允价值变成低于零了,那这种收取的权利就变成一种支付的义务了,企业肯定应把之前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负债。
三类资产,有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有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有的影响利润、有的不影响利润;有的债权,有的是股权……现在要进行重分类了,性质和处理方式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那重分类前后该怎么处理?这就是重分类原则要解决的问题。
1. 企业对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这里的重分类日需要特别注意,并符合我们的日常思维习惯,并不是企业做出决定要进行重分类的决策日期,而是导致企业对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会计的报告期间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但是这里直说了“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就是下一M6 米乐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没有说是哪一种报告期间。
根据教材上的举例:甲上市公司决定于2 x 1 7 年 3 月 2 2 日改变其管理某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 x 1 7 年 4 月 1 日 (即下一个季度会计期间的期初);乙上市公司决定于2 x 1 7 年 1 0 月 1 5 日改变其管理某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 x 1 8 年 1 月 1 日。
由此可见,这里的报告期间是指季报,就是季度报告。所以,重分类日是指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下个季度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也就是说,业务模式发生变更的决策生效后的下个季度报告的第一天才是重分类日,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之前生效。
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就是重分类日以前的就不管了,不要进行任何处理,以前计入了什么科目就放之任之了。
所以,这里的未来适用法的意思就是在重分类以后按照变更后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重分类以前的资产。
2.如果企业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时,不允许重分类。
重分类是对资产的类型进行重分类,而企业又是根据业务模式对资产进行分类的,那如果业务模式都没有变化,资产的分类肯定就不会变化,就不需要进行重分类。
前面说了,重分类就是对3类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就是A变更成B、B变更成A的问题,3类互相转换,会产生6种不同的情况。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债权转交易性资产)
重分类前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后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所以重分类日需要把以前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债权)”的账面价值调整到公允价值,然后变更为交易性资产,并从重分类日开始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原来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会出现一个差额,这个差额也是一种类似于处置时的损益,但不又是处置,因为资产还仍然存在,只是类型发生了变化,所以不计入收益,而是根据采用未来适用法,保持和重分类后的交易性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一样,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资产”对应的金额是重分类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成本、债权--利息调整、债权减值准备共同构成了原来债权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是公允和账面之间的差额,根据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大小关系,差额可能在借方,可能在贷方。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债权转其他债权)
重分类前是以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后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与第1种情况的处理原理相同。从重分类日开始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来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债权转其他债权,转换前后都是债权类,两类资产都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如果重分类前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需要换为其他债权的减值准备。也就是说,这个重分类不影响按照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继续按照摊余成本法和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
联想:我们在《性房地产》中学习非性房地产与成本模式的性房地产进行转换时,如果存在折旧摊销和减值时,也是科目直接对调。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交易性资产转债权)
重分类前的交易性资产本来就是以公允价计量,账面价值就是公允价值,不存在什么账面调公允的说法,直接以原来交易性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重分类后债权的初始账面价值,从重分类日开始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也是体现的是未来适用法。
交易性资产不存在减值的说法,但是重分类后的债权存在减值的说法,所以重分类后,如发现存在信用损失,需要补提减值准备。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债权减值准备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交易性资产转其他债权)
重分类前后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无缝衔接,只是重分类后按照其他债权以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进行计量。既然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就需要在重分类日确定实际利率。
同理,交易性资产不存在减值的说法,但是重分类后的其他债权存在减值的说法,所以重分类后,如发现存在信用损失,需要补提减值准备。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注意:我们在第四节资产的减值中学过,债权的减值的备抵科目是债权减值准备,但其他债权的减值的备抵科目是其他综合收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其他债权转交易性资产)
重分类前后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后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只是不再以摊余成本计量。
重分类前,其他债权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要转出来,类似于处置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又是处置,因为资产还仍然存在,只是类型发生了变化,所以不计入收益,而是根据采用未来适用法,保持和重分类后的交易性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一样的处理方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其他债权转债权)
这种重分类和第3种重分类处理方式类似,直接以原来其他债权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重分类后债权的初始账面价值,从重分类日开始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但是由于重分类前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后以摊余成本计量,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没法像第5种重分类前后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那样可以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能按照原来产生时的方式原路转回,相当于做相反的分录退回去,视为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
其他债权转债权,这种重分类有点特殊,既然重分类的原则是未来适用法,就是对之前的处理不再追溯调整,与这里其他综合收益要原路转回有些矛盾。
由此可见,重分类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的金额转出后,会改变其他债权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在重分类日,债权的初始金额并不是原来其他债权的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而是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其他综合收益转出对公允价值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