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属分局、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及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道路交通、加油站三大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7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农贸市场、道路交通、加油站三大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成 员:市局计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计量管理科,各成员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分局负责开展辖区内三大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自查,市局计量管理科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检查指导及处理疑难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稽查考核办负责督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负责提供执法技术支撑,并做好市区强制检定工作。
(二)重点检查辖区内受到投诉举报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地磅)管理使用情况。
(一)使用强检计量器具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登记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动态管理档案。
(二)首次检定及周期检定情况。是否存在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三)是否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器具。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是否稳定、准确、可靠。
(四)是否存在虚假欺骗使用计量器具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数据、故意改造计量器具、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一)强化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各旗县区市场局、市属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要责令督促使用单位主动备案、申请强制检定。
(二)统筹兼顾,做好技术保障。一是各旗县计量检定机构要提供及时高效的检定服务,做到应检尽检,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合格,自治区计量院负责市内及开发区检定工作;二是在检查同时要向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宣贯计量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了解受检单位的计量需求,组织计量技术人员帮助解决计量难题。
(三)及时公开强检信息工作。为了便于公众监督、米乐M6 M6米乐辨识、查验,被检查单位通过悬挂、摆放、张贴、镶嵌等方式,将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或器具上予以明示,也可在呼和浩特市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监管服务系统公示。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分局计量监管部门和计量检定机构要告知使用单位落实计量器具名称、编号、检定机构、检定结论和有效期等信息的公示(检定证书首页或绿色检定合格证)。
(四)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执法科室的协同配合,对涉及计量举报投诉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大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重点查处曝光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作弊等违法行为。遇有疑难重大计量违法案件随时上报市局综合执法局。
为迎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8月份检查,请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分局高度重视,任务落实到辖区市场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案查处,形成高压态势,逐步杜绝各种计量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平诚信计量秩序。于7月25日前将农贸市场、道路交通、加油站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自查总结报告(每个领域列出检查中发现管理使用强检计量器具好的单位和需要整改“回头看”的单位各1个)报市局计量科。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政机关大楼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
三大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3-07-06 15:41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属分局、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及民生计量器具的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道路交通、加油站三大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7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农贸市场、道路交通、加油站三大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成 员:市局计量管理科、综合执法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计量管理科,各成员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分局负责开展辖区内三大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自查,市局计量管理科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检查指导及处理疑难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稽查考核办负责督导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负责提供执法技术支撑,并做好市区强制检定工作。
(二)重点检查辖区内受到投诉举报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地磅)管理使用情况。
(一)使用强检计量器具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了计量器具登记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动态管理档案。
(二)首次检定及周期检定情况。是否存在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三)是否拥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器具。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是否稳定、准确、可靠。
(四)是否存在虚假欺骗使用计量器具行为。是否存在伪造数据、故意改造计量器具、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一)强化M6 米乐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申请周期检定。各旗县区市场局、市属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仍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要责令督促使用单位主动备案、申请强制检定。
(二)统筹兼顾,做好技术保障。一是各旗县计量检定机构要提供及时高效的检定服务,做到应检尽检,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合格,自治区计量院负责市内及开发区检定工作;二是在检查同时要向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宣贯计量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了解受检单位的计量需求,组织计量技术人员帮助解决计量难题。
(三)及时公开强检信息工作。为了便于公众监督、辨识、查验,被检查单位通过悬挂、摆放、张贴、镶嵌等方式,将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证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或器具上予以明示,也可在呼和浩特市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监管服务系统公示。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分局计量监管部门和计量检定机构要告知使用单位落实计量器具名称、编号、检定机构、检定结论和有效期等信息的公示(检定证书首页或绿色检定合格证)。
(四)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执法科室的协同配合,对涉及计量举报投诉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大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重点查处曝光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作弊等违法行为。遇有疑难重大计量违法案件随时上报市局综合执法局。
为迎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8月份检查,请各旗县M6 米乐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分局高度重视,任务落实到辖区市场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案查处,形成高压态势,逐步杜绝各种计量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平诚信计量秩序。于7月25日前将农贸市场、道路交通、加油站强检计量器具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自查总结报告(每个领域列出检查中发现管理使用强检计量器具好的单位和需要整改“回头看”的单位各1个)报市局计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