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颁布《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已于2023年6月1号起正式实行,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型式评价事项,对办法中一些新的要求提醒如下:
1.根据第八条规定,省计量院收到省局委托任务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企业递交型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递交要求的电子版技术资料,逾期没有递交的,退回本次委托,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2. 根据第九条规定,省计量院收到本次任务相关的技术资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补正。逾期没有补齐补正或递交的,退回本次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资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企业提交试验样机,申请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递交试验样机,逾期没有递交的,退回本次委托,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
3.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型式评价只允许对资料一次整改,对评价结果不允许整改,无论合格与不合格均出具评价结果上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增加了对生产者制造计量器具应当具有的设施、检验设备和人员要求、委托加工的要求,以及相应的处罚条款,详细请阅读《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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