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2工商年报年报6月30日结束!个体户一定要做工商年检,逾期后果自负!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否则无法进入汇算清缴报表填报;
未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情况下进入“汇算清缴”时系统会提示:财务报表顺序校验不通过,请您先成功申报财务报表,再申报主税种!
先申报财务报表年报,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提示:利润表中“本期金额或本年累计金额”填列本年度累计金额,“上年金额或上期金额”填列去年同期累计金额。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是”。
【小微企业简化年报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8号公告,小微企业免填: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收入明细表》、6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因此,小微标识是与否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及匹配对应表单。
勾选相应情况后,填报表单会根据填写情况自动勾选部分报表。其中210科技型中小企业、211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为系统自动预填,也支持自行填报。如提取错误,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二)非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取比例前十位的股东信息,股东数量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在【其他股东合计】。
a.调增调减的项目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也没有需要退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b.企业经过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全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该申请退税,账务处理是做上面补缴税款的相反分录。
注意:纳税人应该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影响信用!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2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经营异常名录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1.打开官方工商申报入口,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认准公示系统网址()
以上表格数据填写好后,最好核实一遍,最后提交年报时还需要工商联络人电话反馈验证码,提交完成即可。
注意:在界面下方的【说明】里标注了个别地区需在当地登记机关官方网站进行工商年报,点击黄色地方名称直接进入网站,以深圳为例:
提示:在这个界面可以先顺便打开【2021年年度报告】,待会填写【2022年年度报告】企业基础信息的时候,便可以直接复制黏贴,提高效率;
6.【特种设备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信息】、【对外担保信息】、【建信息】,以下7个表,傻瓜式填写即可,没啥技术含量,相信难不倒小伙们,记住时间线日为界限哦。
7.【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应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期末数为准;纳税总额是企业全年实际缴纳各类税金的总和。
8.【社保信息】,据说不会填年报的小伙伴,大部分都是被这个表吓怕的,所以,在这里要重点讲解一下以下各项的填写规则:
(2)单位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缴纳的各项缴费工资总额(累计值);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公司(个人部分除外)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实际已缴纳的社保费用;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公司(个人部分除外)在2022年1月-2022年12月应缴纳而又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以上表格数据填写好后,最好核实一遍,最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公示系统显示“已公示”后,表示年度报告公示成功。
工商年报宜早不宜迟,除个体户外,尽量不要在6月份再进行工商年报,以免扎堆登录系统,影响进度。同时,提前做好工商年报,在发现年报存在问题时,还能留出时间做更正操作!
有粉丝上小天分享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除了以上的内容,现在还分享:汇算清缴优惠政策及案例填报指引!请大家收藏!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1.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条件,2022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2022年度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11.5万(2.5+9=11.5);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详细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A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发生自主研发费用15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2022年度汇缴时,对实际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150万元,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50*100%=150万元。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在2022年10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2.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B公司(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制造业行业企业)已持续经营多年,发生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为8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无其他事项发生。
选择1:按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的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800×100%+(2000-800)×75%=1700(万元)
选择2:按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的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2000×3÷12×100%+2000×9÷12×75%=1625(万元)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3.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C公司为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于2022年11月购进2项固定资产,分别为单位价值720万元的电子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2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上2项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收折旧年限相同,分别为3年、10年。C公司选择将电子设备的720万元税前一次性扣除;机器在2022年度扣除单位价值的50%,即600万元(1200×50%),剩余价值在余下9年进行扣除。假设C公司无其他固定资产。
五、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28 号)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置时点,严格按照本指南第二条第五项确定。
2.详细政策口径及问答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D公司于2022年11月购进一台价值1200万元生产设备,两台单位价值30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在2022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该企业无其他固定资产。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为系统自动带出,数据取自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表,如果数据与实际不符,可以进行修改。 当企业税务登记里的总分机构类型不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且满足103资产总额≤5000万元、104从业人数≤300人、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时, 109小型微利企业会默认为“是”。
【小微企业简化年报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8号公告,小微企业免填: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因此,小微标识是与否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系统自动提取相关数据及匹配对应表单。
其中210科技型中小企业、211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为系统自动预填,也支持自行填报。 如提取错误,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二)非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取比例前十位的股东信息,股东数量超过十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在【其他股东合计】。
1、若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或发现所需填报的报表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第一步:通过首页【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备案界面。
2、发现实际信息与申报系统不一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修改相关数据后,网报系统数据还是未更新,怎么办?
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界面中,点击右上角【所有报表初始化】按钮进行数据同步更新。
1.基础信息表中的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0000 中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灰色格为系统自动带入企业以前年度申报数据。
3、若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减免税优惠政策,但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检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第10行)、本年科技人员数占比(第13行)、近三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占比(第30行)”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如未达标,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时,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相关数据无法修改,怎么办?
前两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均由系统根据以前年度申报数据自动带出且不可修改。
5、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时,无法填写,怎么办?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是根据《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11.1行、12.4行(单价大于500万元)自行生成,因此需检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是否填写正确。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法填写,怎么办?
选择“2021版”或“自行设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3、7、16、19、23、28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需填报。
7、利润表的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A100000)中的不一致,怎么办?
检查基础信息表中“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是否选择为“是”。如选择为“是”,则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由纳税人自行填写。
8、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要求是?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2022年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前4位应是2023,第11位应为 0 。
在汇算清缴期后企业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会涉及修改纳税申报、申请退税等内容,增加了享受优惠的成本,也不利于税务机关集中开展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为使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规定企业享受上年度税收优惠的,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